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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多纳“被代言” 一审宣判赔偿300万

2013-06-17 17:14:24作者:中国新闻网 手机订阅 我要评论()
导读: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北京第一中级**对马拉多纳诉新浪、九城侵权案一审宣判。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对马拉多纳诉新浪、九城侵权案一审宣判。因不满自己“被代言”网络游戏“热血球球”,马拉多纳状告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索赔共计2000万元。

马拉多纳在诉状中称,去年6月初,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他们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马拉多纳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同时,在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频道,联合运营这个游戏,在游戏频道及游戏的多个界面使用了马拉多纳肖像及“马拉多纳”的文字。

马拉多纳表示,自己并未代言过“热血球球”这款网络游戏,也没有允许两被告使用他的姓名和肖像。认为二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2000万元。

刚刚结束的法庭宣判,最终认定第二被告上海市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第三被告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在第九城市官方网站和新浪的官网发表对马拉多纳的致歉声明,同时要求两被告赔偿马拉多纳经济损失300万人民币,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元。

【编辑: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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